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第二屆鹿草之美鄉土攝影

一、主題:以鹿草鄉境內現有之自然景觀、人文藝術、節慶活動、地方產業等為主題。
二、收件日期:(一)10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送件地點:送至嘉義縣鹿草鄉鹿草村55-8號三樓(鹿草數位機會中心),
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送件(週一至週六9:00-17:00)。
(三)聯絡人:陳小姐3751042(c751042.luchao@msa.hinet.net)。
三、參賽規則及作品規格:(一)數位相片:繳交數位相片(檔案大小至少為4560 x 3800 dpi以上規格之JPEG或RAW檔)。
(二)相片不得翻拍、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
(三)參賽作品內容須符合攝影主題,並符合尺寸、規格,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違反者不予評審、不得有異議。
(四)參賽作品須附上「鹿草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暨同意書」,並詳填各項資料,以及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相關比賽表格下載請上http://114.33.212.22/lucaodoc/)
(五)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後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六)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所有得獎作品之原稿、數位檔案版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月曆、網站等,將不另給付報酬。
四、獎項及名額:(一)金牌獎1名:禮券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只。
(二)銀牌獎2名:禮券新台幣1500元、獎狀乙只。
(三)銅牌獎3名:禮券新台幣800元、獎狀乙只。
(四)佳作9名:禮券新台幣300元、獎狀乙只。
五、得獎公布、頒獎時間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訂於10月31日前公告於網站)
(一)得獎名單於評選完公布於網站,並電話或E-mail個別通知得獎者。
嘉義縣鹿草鄉公所http://www.lutsau.gov.tw/
鹿草數位機會中心網址:http://114.33.212.22/lucaodoc/
(二)成果展及頒獎時間:鹿仔草民俗文化學堂。頒獎時間及展覽時間另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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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活動:攝影技巧實地拍攝研習 ,8月21日(星期日)09:00-12:00
辦理攝影技巧實地拍攝研習,請有興趣民眾報名參加

電話(陳小姐3751042)或e-mail (c751042.luchao@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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