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建國一百年暨中華民國童軍創始一百年海報設計比賽

一、宗旨:

(一)中華民國童軍創始於民國元年,欣逢創始100年,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將自民國99年至101年,舉辦序列慶祝活動,活動主軸在說明過去、現在、未來中華民國童軍培育健全國民、公民所做之努力與目標,除宣揚100年成果外,更重要是未來100年之薪火相傳。
(二)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希望藉由海報設計活動,作為慶祝活動的藝文活動系列之一,廣為宣傳,達到教化宣化,宣揚童軍精神為目標。
(三)海報設計應以顯現童軍運動之精神,並突顯中華民國童軍發展100年之史實及成就;突顯童軍運動,乃至於童軍教育的內涵為原則。
二、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三、執行單位:臺中市童軍會、臺中縣童軍會
四、活動對象:全國民眾
五、海報張貼對象:
(一)公告方式:訊息將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總會網站,並擬刊登於平面媒體,另函通知設有美術設計系所之大專院校、全國各級學校及各社區童軍團。
(二)參賽作品規格:
輸出A4尺寸彩色稿直式印製,並裱於八開(30cm X 42cm)黑色硬紙板上。
平面設計形式不拘。
海報圖檔須設定尺寸為52cm X 76cm,解析度為350dpi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請燒錄成光碟乙份。
請設計主題標語(SLOGAN):主題標語-須切合活動主題,字數不超過20字;並附詳述設計意念之說明,總字數不超過300 字,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
六、參賽辦法:
(一)活動主題:童軍100活力進步新希望
(二)海報元素:
需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及其百週年慶祝活動LOGO 圖檔(可於網站下載)
切合主題設計相關主題之SLOGAN
(三)參賽作品規範:
每位參賽者限投稿三件作品,作品必需符合比賽主題,並需註明真實姓名、聯絡地址、電話及E-mail(如報名表)。
送審作品於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參賽作品須為創作者二年內之作品。
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金:
(i)抄襲他人作品。
(ii)曾在公開競賽中獲入選以上得獎作品。
(iii)有違反相關法令者。
(四)報名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網站,網址為 http://scouting.edu.tw/下載簡章及報名表,或電洽執行單位:臺中市童軍會,04-22289111轉55501林先生聯繫。

七、作品送件:

(一)紙本作品:以郵寄方式,與報名表同時繳交。
(二)電腦繪圖作品:磁碟片或光碟片存檔,以郵寄方式與報名表同時繳交。
八、送件地址:地址「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 臺中市童軍會 收」,信封請註明「海報設計比賽」收,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7點前親送或掛號寄送,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九、 獎勵方式及名額:

⊙第一名:獎狀乙張,獎牌乙只,獎品一份。
⊙第二名:獎狀乙張,獎牌乙只,獎品一份。
⊙入選5名,頒發獎狀及致送紀念品一份。

十、 評選及頒獎方式:

(一)評選方式:
1.將邀請國內廣告設計、視覺傳達、美術相關科系的學者專家、及主協辦單位等組成評選小組,甄選出得獎及入選名單。
2.評選項目及分數比重:
設計整體性
40
創意性
30
技巧、色彩
10
SLOGAN及設計理念
20
合計
100
(二)頒獎方式:
預計於101年3月辦理101年童軍節慶祝大會中公開表揚頒獎。

十三、附則:

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中華民國童軍總會所有,所有圖版與文件均不退件,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得獎作品將作為推廣宣傳海報且大量印刷,不另支稿費及版稅,另對相關之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權利。
凡送件參賽者於報名表上切結欄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臨摹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比賽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狀。
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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