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時程
項目 日期報名日期 101年1月30日(一) 17點 至 101年3月11日(日) 17點整 截止
比賽日期 101年4月7日(六)
活動地點 黎明技術學院 體育館(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黎專路二之二號)
一、自走車材料相關規定:
01.請參考使用普特企業有限公司提供的Boe-Bot kit套件。自走車可含電路板(電路板上的零件只限用Boe-Bot kit套件包內含材料製作)。02.若擔心當天比賽現場亮度不足可自行增加LED燈補光,LED燈不限種類及顏色。
03.為了維護比賽的公平性,請勿額外增加感應器、套件(例如: PING 超音波距離感測器、紅外線循線套件、直流馬達套件……等等)。
二、自走車規定:
01.自走車於靜止狀態時最大長寬限制為長:20cm 寬:15cm,高度不限。02.自走車必須為獨立型,不得以有線或無線電波控制。
03.自走車所使用電源只能為四顆三號乾電池,且不能使用充電式電池。比賽時選手須自行準備,並禁止將自走車馬達外接電源,在上場前請將多餘的電池電源拔除。
04.自走車不得改裝或加裝其他物件(例如:禁止改裝馬達、外加導輪、輪架等),如裁判檢測異常,將要求參賽者現場拆除,如不遵從,則視同棄權。
05.固定電路板之材料不限(如銅柱、泡棉……等),但其作用僅限固定之作用,不得有其他之用途。
06.開放易耗損之零件:紅外線LED、LED(不限種類及顏色)、紅外線感測器、電容,如遇損毀可自行採購,但採購之零件規格及數量必需符合普特企業有限公司提供的Boe-Bot kit套件。
07.活動當天,若自走車的車體為封閉狀態,主辦單位可要求打開檢查元件。如有不符合主辦單位規定,將要求參賽者現場拆除,否則將視棄權論。
三、比賽規則:
01.競賽分為初賽及複賽兩階段比賽。02.複賽的比賽軌道場地於活動當天由總裁判長抽籤決定。
03.大會將所有參加自走車競速組的隊伍以「隨機亂數」排序的方式編排隊伍編號(即為比賽出場順序)。
04.任一項比賽,凡經唱名3次未到者,即視同當次比賽棄權。
05.每隊最多三人及一台自走車為限,自走車限定於報到檢測的車體,並推派一名選手出賽。
06.比賽時採輪流制,初賽每隊有兩次下場比賽機會、複賽每隊有兩次下場比賽機會。
07.比賽成績採計時方式,一次限一隊下場比賽,到達目的地時間最短者為勝。
08.活動當天參賽隊伍請先至報到處檢查車體,檢查完畢後將自走車放置於大會指定區域,放置後將不得再更換零件及電池。
09.比賽時再至大會指定區域領取自走車參賽,複賽比賽前須再次檢查車輛,如不符合主辦單位規定,將要求參賽者現場拆除,否則將視棄權論。
10.比賽進行時,亦不得再對自走車所有組件進行調整或置換(含程式、電池及電路板等),亦不得要求暫停。
11.走車調整程式及車體零件的時間為初賽結束後至複賽開始前,其餘時間不得修改程式及變動零件。
12.比賽時,自走車通過感應器(離入口長度為30公分 ±1公分)作為比賽開始並開始計時。自走車必須依循比賽場地自行轉彎到達目的地的感應器(離出口長度為30公分 ±1公分)。
13.比賽途中如行走失敗,工作人員將取回自走車給參賽者,參賽者將自走車放回大會指定區域,等待下一次開始。
所謂行走失敗:
時間到時自走車未到達終點
停止不動超過十秒鐘
車體翻覆
比賽途中選手觸碰自走車
14.自走車競速組於活動會場設置電源供應區但不提供電腦設備,其他設備須請參賽者自行準備。
15.比賽場所的照明、溫度、濕度…等,均為普通的環境程度,選手不得要求調節照明、濕度、溫度…等。
16.自走車不得破壞比賽場地,若裁判發現自走車有此項行為,得宣告該自走車退場,且喪失比賽資格。
17.比賽放車前,給予參賽者30秒準備,若超過30秒時間,判定為此次失敗。
四、自走車場地說明:
01.場地之架設係利用木板組裝而成,道路寬度為25公分,圍牆高度約15公分,道路寬度與高度誤差±1公分,圍牆和地板皆為同色,例如:白色或黑色。02.隔板與板面為非光滑平面,且因採用組裝方式,故相鄰隔板會有些微傾斜與落差,自走車行經時會有跳動現象。
03.比賽場地大小、長度以比賽當天為準。
04.初賽場地參考圖一所示,複賽場地參考圖二及圖三所示。
05.複賽場地採複合障礙賽,以黑色電工膠布加上無隔板之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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