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選簡章
一、 目的:
為鼓勵民眾分享在新北市旅遊之各種體驗與感動,並期望透過此種分享,呈現本市各地自然與人文之多元風貌,以形塑本市旅遊正面形象,吸引觀光客至本市旅遊,促進觀光產業發展,特舉辦本徵選活動。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 徵選主題:
(一) 賞花:櫻花、杜鵑花、百合花、流蘇花、桐花、野薑花、芒花……等。(二) 元旦迎曙光:三貂角、鼻頭角、福隆海水浴場、金瓜石報時山、九份樹梅坪停車場……等地。
(三) 建築之美:寺廟、博物館、古厝、老街、車站、燈塔、橋樑、古蹟……等。
(四) 生態旅遊:溼地、賞螢、賞鳥、賞蝶……等。
(五) 節慶活動:櫻花季、平溪天燈節、萬里野柳淨港過火節、三峽清水祖師祭、中和潑水節、土城桐花節、福隆沙雕藝術季、金瓜石礦山金采節、貢寮國際海洋音樂祭、國際陶瓷藝術節、三峽藍染節、石門國際風箏節、泰山獅王文化節、烏來金山萬里溫泉季……等。
(六) 旅遊秘境
四、 報名資格:
本活動除主辦單位之辦理作業人員及本活動評選委員不可參加外,凡具備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之旅遊愛好人士皆可參加,但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須經法定代理人書面簽名同意。五、 參選規則:
(一) 每人參選作品數量不限。(二) 參選作品拍攝地點須在新北市境內。
(三) 參選作品須為99年7月1日以後拍攝之作品。
(四) 參選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影像尺寸須達800萬像素以上,檔案格式為JPG或TIFF檔,須保留原始拍攝之EXIF資訊,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不得後製或加註任何記號,不收連作。
(五) 參選作品一律沖洗成6 x 8吋照片1張,彩色或黑白、光面或霧面不拘,每件作品背面應黏貼填妥之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應填寫詳細。
六、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期間:100年9月1日至10月14日止,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送件,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二) 送件資料如下:
1. 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1份。
2. 沖洗成6 x 8吋照片1張。
3. 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參選照片原始數位檔光碟1份。
(三) 送件地址: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行銷科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100年新北市觀光景點攝影作品第二次徵選活動」。
(四) 參選作品郵寄前請先妥善包裝保護,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致生任何損害,主辦辦單位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五)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洽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行銷科,或逕自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http://www.tourism.ntpc.gov.tw)下載。
(六) 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6336顏先生
七、 評選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就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未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受理。
(二) 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專業人士及本府代表組成評選小組,負責參選作品之評選。
(三) 評選標準:主題特色呈現40%,構圖30%,攝影技巧30%。
(四) 評選小組認為參選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酌減入選名額或獎項從缺。
(五) 參選者須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八、 活動獎項:
本次預計徵選340件攝影作品,每件給與獎金新臺幣1,000元。九、 得獎須知:
(一) 得獎名單將公布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二)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交付得獎獎金領據,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取消得獎資格。
(三) 得獎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十、 著作權相關事項:
(一) 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無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形,且未曾獲獎;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或曾獲獎者,本局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且得獎人須就爭訟之解決提供必要之協助,並賠償本局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
(二) 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名單之日起無償讓與本局,作者應於送件時檢附「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且不得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 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一、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二) 參選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送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 參選作品有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受理。
(四) 凡參選視為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最新活動消息請隨時注意主辦單位官網之公告,並以官網公告為準;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100年新北市觀光景點攝影作品第二次徵選活動
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報名表
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作品主題 □賞花 □元旦迎曙光 □建築之美 □生態旅遊 □節慶活動
□旅遊秘境
拍攝地點 拍攝時間 民國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 )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法定代理人姓名:(未成年參選者才須填寫) (簽章)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 參加貴局所主辦之『100年新北市觀光景點攝影作品第二次徵選活動』,保證所提供給貴局之得獎作品 確係本人之原創,無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形,且未曾獲獎;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或曾獲獎者,貴局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且 本人同意就爭訟之解決提供必要之協助,並賠償貴局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
本人同意作品若獲錄取,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名單之日起無償讓與貴局,且不對貴局行使著作人格權,本人絶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
此致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立同意書人姓名: (簽章)
法定代理人姓名:(未成年參選者才須填寫) (簽章)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字號:(未成年參選者才須填寫)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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