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2012臺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

一、依據:

交通部觀光局100年7月19日觀旅字第1000500030號函辦理。

二、宗旨:

(一)配合2012臺灣燈會,辦理全國花燈競賽,推展民俗技藝,發揚固有文化,並促進觀光事業之發展。
(二)激發師生與社會人士創造思考,培養良好互動合作的精神。

三、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四、承辦單位:

鹿港國中、鹿鳴國中、文開國小、鹿東國小、洛津國小、埔心國小

五、競賽組別:

競賽組別
報名資格

親子組

(國小、幼稚園)
全國公私立國小或幼稚園親子、師生共同製作。

國中組

全國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附設補校師生共同製作。

高中職組

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五專前三年師生共同製作。

大專社會組

全國各大專院校及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共同製作(含各級學校教師)。

機關團體組

全國各機關團體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共同製作。

花卉蔬果組

全國各界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共同製作,以花卉蔬果
(花香、卉美、蔬鮮、果甜)為主題。

【備註】

1、親子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得採親師生、師生或親子等組隊方式共同參與製作,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5人為限,惟學生人數不得少於1/2。
2、親子組、國中組、高中職組、花卉蔬果組(該組作者為高中職以下親師生、師生或親子)每件作品之指導教師以2名為限。
3、大專社會組、機關團體組、花卉蔬果組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5人為限。
六、競賽主題:除花卉蔬果組限制主題外,其餘組別形式不拘,自由創作。
七、作品規格與注意事項:
(一)各組參賽花燈整體規格:
長、寬、高(至少1項)不得小於「1.2公尺」,長、寬均不得超過「2.5公尺」。
(二)花燈製作時,以較完整的個體設計,俾便於佈置,且作品應強調安全性與燈座亮度,並以平放式為限,不提供懸吊設施。
(三)材質採防水、牢固、不易破損為原則,作品宜採環保素材,即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之材料或廢棄物,以節能減碳為原則。
(四)供電方式係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110伏特)。
(五)作品均須由內部發光,每組件耗電量以不超過「700W(燭光)」為原則,每件總耗電量以「1500W(燭光)」為上限。
(六)每件作品必須設置「2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插電。
(七)採用乾電池、探照燈或蠟燭為光源,或以紙質、易碎等不耐潮材質製作之作品一律不予收件,另展覽期間不提供遮雨設施。

八、報名方式:

為利展場規劃,採「網路報名」,自100年10月20日至12月9日止至活動網站報名(網址:http://lantern.ldes.chc.edu.tw/),輸入參賽作品相關資訊,
並於101年1月31日前上傳作品圖檔(成品),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九、收件及評審日期:

(一)收件時間:101年2月1日(週三)8時30分起至2月2日(週四)16時止,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者,不得參加競賽。
(二)收件地點:2012臺灣燈會花燈競賽區位置,由鹿港國中派員點收。
(三)佈置地點:詳細位置及相關動線另案公告於競賽網站,並於送件時由鹿港國中派員引導;佈置所須之相關材料機具由參賽者自行準備。請注意花燈重量,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四)評審日期:101年2月3、4日。
(五)注意事項:請作者儘可能親自送件,並於送件當場繳交成品照片紙本(
以A4紙張列印)。並請相關單位請惠予公假。

十、評審標準:

整體效果、造型、色彩、創意、燈光及技巧等項目。

十一、評審委員:

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十二、所需經費:

請參閱概算表。

十三、獎勵:

(一)各組錄取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其錄取名額及評分標準如下:
1、特優:至多10名。(95分以上)
2、優等:至多20名。(90分以上)
3、甲等:至多30名。(85分以上)
4、佳作:至多50名。(80分以上)
(二)各獎項錄取件數,依參賽件數比例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每組合得獎總件數不得超過該組參賽總件數1/2,未達評分標準者則從缺。
(三)獲「特優」之作品,頒發獎金10,000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記功壹次。
(四)獲「優等」之作品,頒發獎金6,000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嘉獎貳次。
(五)獲「甲等」之作品,頒發獎金3,000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嘉獎壹次。
(六)獲「佳作」之作品,頒發獎金1,500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頒發獎狀。
(七)本縣所屬學校指導教師之敘獎由各校逕依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權責發布;外縣市指導教師,由本府函請各所屬(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八)各組燈王(由特優作品中遴選1名)另加發獎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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