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臺北市國稅局『稅愛臺北』攝影比賽

「建國百年稅愛臺北」攝影比賽暨統一發票推行宣導活動
> 一、 活動目的:秉持「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理念,為推廣賦稅與國
> 家建設之重要性,利用攝影之技巧性,展現納稅成果,使民眾瞭解租稅之重要性。
> 二、 主辦機關: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 承辦單位: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分局。
> 三、 參賽對象:居住或設籍於臺北市的民眾
> 四、 攝影主題:以臺北市之各項國家建設為主題,照片之構成足以表現賦稅與國家
> 建設特色及精神者。
> 五、 作品繳交時間:即日起至100年10月5日止。
> 六、 參賽辦法及作品繳交方式:
> (一) 填寫報名表連同作品稿件(含底片或電子檔),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
> 北市110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4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分局收」,並在信封上
> 註明參加「『建國百年稅愛臺北』攝影比賽徵件活動」。作品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
> 恕不受理,並請妥善包裝。
> (二) 報名表請至本局各分局、稽徵所索取或至本局網站
> (http://www.ntat.gov.tw)下載。
> 七、參賽作品規定:
> (一) 請於報名表上詳填個人真實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
> 名及任何記號,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不列入比賽評審。該作品須為不曾發表且
> 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
> 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如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侵害他人權利者,主
> 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
> (二) 作品規格:
> 1. 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將照片沖洗成彩色相片,規格:5×7英
> 吋,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
> 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2件為限。
> 2.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
> 案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每張最少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
> 案)。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 3.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 (三) 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並得供租稅宣傳展覽或
> 印刷使用,不另給酬。
> 八、作品評審:
> (一) 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
> 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 (二) 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技巧及品質25%。
> (三) 於10月20日前召開評審會議並將評選結果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本局
> 網站(http://www.ntat.gov.tw)公布。
> 九、比賽獎勵:(每人限得一獎)
> 第1名: 1名,獨得商品提貨券15,000元及獎狀乙紙。
> 第2名: 2名,各得商品提貨券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第3名: 3名,各得商品提貨券8,000元及獎狀乙紙。
> 第4名: 4名,各得商品提貨券6,000元及獎狀乙紙。
> 佳 作:20名,各得商品提貨券2,000元及獎狀乙紙。
> 十、領獎方式:
>   以掛號郵件方式個別通知中獎者,中獎者應於主辦單位所定期限內,攜帶國民身
> 分證正本至臺北市國稅局信義分局(臺北市110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4樓服務課)領
> 取;逾期未領取者,以棄權論。
> 十一、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獎品所得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將由主辦機關
> 填發稿費(9B)免扣繳憑單,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料及收據方可領獎。
> 十二、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得隨時補
> 充增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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