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2日 星期一

第十五屆裕隆木雕創新獎

一、比賽宗旨:推動國內木雕藝術創作風氣,獎勵木雕藝術創作者努力展現「傳統中求創新」之精神。
二、主辦單位: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隆汽車)
三、承辦單位:雪芃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四、徵件主題:【 回顧 V.S. 前瞻 】
裕隆木雕創新獎舉辦至今十五週年,主辦單位期許所有的木雕藝術創作者除了向傳統學習外,更能夠超越自我、尋求創新,賦予木雕創作更豐富的藝術價值及時代的新風貌。
五、參賽資格:
(1) 凡作品未曾參加過歷屆裕隆木雕創新獎及未曾獲得其他競賽獎勵之木雕創作作品皆可參賽。
(2) 限三年內創作之作品 (即 2007年8月21日後創作之作品)
六、作品規格:
(1) 純木雕藝術創作,或以木質結構為主、其他媒材為輔之複合媒材創作皆可參賽,但須兼顧整體視覺效果、技術品質、創意表現及作品本身的
訊息傳達。
(2) 作品長、寬、高總和以300公分內為宜 (含底座,且底座尺寸不得超過原作品之三分之一比例 ),不可加外罩。
(3) 作品材質木質結構部份必須達整體材積百分之五十以上,木質結構部分露出面積亦必須達整體表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4) 如有不合上述作品規格者,將取消作品參賽資格。
七、參賽方式:
(一)通訊報名
A:檢附資料:
(1) 每件作品須附一份報名文件,包含參賽者資料表、作品資料表、作品標示表(晉級複審時使用),請將上述報名文件資料及電子檔光碟
一起郵寄,作品資料表中之作品說明,必須闡述作品的創作理念,文長以50字至100字為限,文體不拘。
(2) 隨作品資料表貼妥四張4X6作品照片(含作品正面、背面及兩張自取角度)並附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之方式
送件,請務必附上)。
B:資料郵寄:
請於2011年11月11日前(郵戳為憑),將報名文件以限時掛號方式寄至:
【台北市中正區100信義路二段213號10F / 雪芃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裕隆木雕創新獎工作小組收】,逾期恕不受理。
(二)實體收件
凡接獲主辦單位電話通知作品入圍並經告知實體作品繳件時間與地點而得將參加複審者,請將參賽作品實體送達主辦單位指定地點,
逾期未送達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評選作業:
(一) 本屆評選採評審團制,將邀請國內外共7名知名藝術創作者、策展人、藝評人等知名人士擔任評審。
(二) 初審以書面評選方式選出優秀作品進入複審,主辦單位將於2011年11月25日之後以電話個別通知入圍者,接獲通知者,需於主辦單位
指定時間將作品親自送達主辦單位指定地點。
(三) 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中正式公佈,頒獎典禮日期待確定後將以電話個別通知參賽入圍者。
九、簡章索取:
(一) 請自主辦單位「裕隆汽車」www.yulon-motor.com.tw 或
「裕隆網路木雕博物館」網站www.yulon-woodsculpture.com.tw下載
或上網搜尋「裕隆木雕創新獎報名簡章」
(二)「裕隆木雕創新獎活動小組」專線電話: 0800 –789 –996
十、獎勵方式:
1. 金質獎:一名,頒予獎金新台幣捌拾萬元及專屬獎座乙座
2. 銀質獎:一名,頒予獎金新台幣伍拾萬元及專屬獎座乙座
3. 銅質獎:一名,頒予獎金新台幣參拾萬元及專屬獎座乙座
4. 薪傳工藝獎:一名,頒予獎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及專屬獎座乙座
5. 校園新銳獎:一名,頒予獎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及專屬獎座乙座
6. 網路人氣獎:一名,頒予獎金新台幣伍萬元
十一、作品歸屬:
(1) 獲得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主辦單位對典藏作品可永久無償使用,並可行使複製、數位化、永久發行出版
或非商業利益之販售權。上開得獎者應填寫由主辦單位所提供之得獎作品所有權、智慧財產權之轉讓同意文件。
(2) 非屬前項之得獎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所安排之國內展覽活動參展,展覽期間自頒獎典禮後起算一年止。展覽完畢後,主辦單位將通知得
獎作品之創作者取回其作品,由創作者自行負擔取回作品之運輸工作與費用。
(3) 參賽者應務必詳讀本簡章所有規定,經報名參賽即視同同意本簡章所有規定,參賽者不得對主辦單位之安排提出異議。若有不同意簡章規定者請勿報名。主辦單位將負起參展作品於展覽期間之保險與安全維護之責任。
十二、配合事項:
(一) 入圍之參賽作品於實體繳件後至頒獎典禮期間,主辦單位將提供入圍作品於指定地點公開展示之機會;作品展示期間,承辦單位將負責保險
及運送事宜。
(二) 參賽者需著正式服裝(禁穿拖鞋)出席頒獎典禮,若屆時本人無法出席,亦無指派代理人參與,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得領取獎金、獎座
等獎勵。
(三) 對於裕隆木雕創新獎之所有獲獎作品,得獎者同意讓與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予主辦單位,惟仍得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四) 作品如非本人創作,或違反本活動實施有關規定者,除需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 (含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勵。
(五) 所有參賽作品之照片及光碟片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六) 依稅法相關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以上,得獎者須自行支付10%之稅金。
(七)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十三、作品發還:
(一) 獲得本屆薪傳工藝獎、校園新銳獎、網路人氣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借展,展覽完畢後由該作品創作者自行取回作品並負擔運輸工作與費用。
未獲得本屆任何獎項之作品,將於入圍展後當場歸還參賽者,由參賽者自行取回,作品運輸工作與費用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
無涉。
(二) 參賽者請持實物作品收據領取發還之作品(不慎遺失者,可憑身分證領取);如委由代理人領取,請代理人出示身分證及受託代領作品之文書
以領回作品。
(三) 頒獎典禮後未當場將發還作品領回者,經承辦單位通知亦未前來領取者,主辦及承辦單位恕不負該作品保管之責任。
(四) 頒獎典禮後一週內未將參賽作品領回者視同放棄該作品,同意由主辦或承辦單位處理而無異議。
十四、活動洽詢:
主辦單位:裕隆汽車 037-871801 分機1131 陳小姐
活動專線:裕隆木雕創新獎活動小組: 0800-789-996
活動網址:裕隆網路木雕博物館www.yulon-woodsculpture.com.tw
裕隆汽車網站 www.yulon-moto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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