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0日 星期二

「火龍果文化節」推廣成果攝影比賽

一、目的:

為宣導「農產品產銷」政策,宣傳在地優質農產果實,保存農村樸實生活生態,以行動留下珍貴鏡頭。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外埔區公所
協辦單位:臺中縣攝影學會

三、拍攝主題:

以外埔地區所有產銷班「火龍果園」、火龍果文化節期間的活動、外埔區各景點特色風景等。

四、參賽對像: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五、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5〞×7〞之彩色照片(原始檔案隨件送達),不得裱框,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疊片及電腦合成,作品必需符合規定,連作不收,每人參賽作品張數不限。
2.一律使用數位相機拍攝,圖檔畫素必需達800萬畫素,原始檔案為2600*3200 dpi規格為jpg檔或TIFF檔(可看相機EXIF資訊)。

六、拍攝時間:

即日起至民國100年9月18日之作品

七、收件截止:

民國100年9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

臺中市政府外埔區公所人文課(43857臺中市外埔區大同里六分路390號)並請註明「火龍果文化節攝影比賽作品」字樣。

九、評審時間:

100年10月4日

十、得獎公佈:

評審後除電話各別通知得獎者外,並於下列地點或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http://www.waiputcc.taichung.gov.tw/indexc.asp
臺中縣攝影學會部落格:

十一、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

十二、退件:

未入選之作品,不退回,原始檔案請自留一份備案

十三、獎勵:

1.金牌獎1名 獎金12000元 獎狀一張
2.銀牌獎2名 獎金 6000元 獎狀一張
3.銅牌獎2名 獎金 4000元 獎狀一張
4.優選獎3名 獎金 1000元 獎狀一張
5.佳作獎20名 獎金 500元 獎狀一張
*外埔區各景點12張、各項活動計12張、三府王爺活動4張。

十四、附則:

1. 參賽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不予評審。
2. 參賽者作品需另附參賽者作品光碟一份,與相片一同繳交,未附者不予評審。
3. 參賽者作品必須為本人作品,並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如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得獎者之著作財產權視同轉 讓辦理單位(臺中市外埔區公所)。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否則視同棄權。經發覺或被檢舉非本人作品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 不予遞補。
4.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從缺。
5.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6. 入選作品之版權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酬謝。
7. 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開立稅單及扣繳所得稅(由公所開立之)。
8.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或評審會得當場更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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