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2日 星期六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2011客語歌詞徵選活動

壹、計畫主旨:
為發揚客家文化,展現客家創新多元精神,促進民眾對在地文化的關懷與認識,讓客家融入生活當中,落實客家文化深耕,並提升客家藝文的多種多樣性。

貳 、計畫內容:

一、徵選主題與組別 以「客家歌詞」為主題,區分為以下二組:
傳統歌詞組。
現代歌詞組。
以上兩組創作請以客語書寫,用詞可參考網站
1.客委會
2.教育部

二、獎項如下:

優選─獎品與奬狀 5千元等值獎品 二組各取1名
佳作─獎品與奬狀 4千元等值獎品 二組各取3名
入選─獎品與奬狀 3千元等值獎品 二組各取5名

參、活動辦法:

活動期程與方式:
(一)報名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00年11月15日止。填妥個人基本資料後向承辦單位報名。(報名表如附件一)。
(二)評審公告:100年11月底。
(三)頒獎及成果彙編:(暫定)100年12月中旬。本會擬將優秀作品彙編成冊,此成果將於頒獎當日分送給得獎者及相關單位。(請先填妥同意書如附件二)。
報名地點: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活動對象: 凡對「客家」歌詞藝術有興趣者,歡迎各級學生及社會大眾報名,更歡迎非客家鄉親報名參加。
創作內容:風格及語言不拘,但為呈現客家文化內涵與情感,歌詞必須注入客家元素。 (使用客家字為歌詞者,需以「客語漢字」表示,客語漢字之標準,請逕至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查詢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
參賽方式: 於本會官網下載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以及完整歌詞作品等,就下列報名方式擇一辦理。
1、通訊報名:創作作品之文字檔及報名表個別儲存至CD光碟片(一式2份,光碟上請註明作品名稱),請連同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需親簽),於期限內送達: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2、線上報名:將報名表、創作作品上傳至本會官網完成線上報名。
3、參賽報名資料寄出後,請務必自行確認已確實送達本會,逾期不予受理。
5. 作品形式:
1、 word或純文字檔,參賽者並得檢附曲譜供評審委員參考。
2、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不列入評選。
3、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

肆、相關說明與注意事項:

參選作品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得獎之作品,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 侵權、誹謗、妨害風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品與獎狀外,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2)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比賽辦法不 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後2日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3)參選作品須標註客語發音腔調(如大埔腔、北四縣腔、南 四縣腔、海陸腔等)及國語語譯,必要時並於特殊字彙附加註解。(4)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12號細明體,左邊裝訂送件。(5)參選作 品有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應不予受理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品。(6)入選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入選者自負法律責任。
得獎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永久無償使用,由主辦單位或其授權之人將該得獎作品於國內重製、散布、編輯、出版,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與數位電視頻道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
凡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隨時注意本會網站之公告,並以本會網站公告為準。


【進入比賽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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