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2012年台北攝影獎

一、宗 旨︰

為促進影藝交流、倡導攝影藝術,提昇攝影水平,特舉辦第六屆「台北攝影獎」。

二、指導單位:

台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加對象︰

凡屬愛好攝影人士,誠摯歡迎參加。

五、作品題材︰

以不違反善良風俗,及未曾發表之最近三年內作品。

六、作品規格︰

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長邊14~16吋為限,短邊不拘,不得裝裱、不留白邊,作品背面請粘貼參加表。※參加表請上「台北攝影網www.photo.org.tw」下載。

七、參加張數︰

每人最多限10張。

八、參加費用︰

參加者每人新台幣500元、本會有效會員300元、海外參加者美金20元。
(凡參加者均致贈一本2012年3月出刊之「2012台北攝影年鑑」)

九、收件日期

︰自2011年11月14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止(送達為憑)。
十、收件地點︰10442 台灣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獎主席 張明芝先生收
台北攝影學會 電話:(02)2542-9968 傳真:(02)2542-9965

十一、評審日期:

2011年12月18日

十二、獎 勵︰

台北攝影獎一名:獨得獎杯一座,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優選獎六名:各得獎牌一面,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佳作獎五十名:各得獎狀一紙,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十三、附則︰

1、得獎作品編入「2012台北攝影年鑑」,並擇期於國立國父紀念館展出。
2、參加費用請利用郵政劃撥帳號:00045713戶名︰台北攝影學會。
3、參賽作品請勿裝裱,展出時由主辦單位統一裱框,以求美觀。
4、參賽作品如於郵寄途中或展覽期間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電子檔(高於600萬畫素、解析度2000dpix3000dpi以上之
JPG或TIFF檔),主辦單位有權於報紙、雜誌、網站及各項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6、未得獎作品,於評審完畢一個月內自取,或附回郵信封由本會寄還,否則恕不退件。
7、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
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
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8、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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