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愛在心中 文化滿山』攝影比賽

一、宗 旨:配合臺北市政府「人口政策宣導」活動,將「生命傳承之重要性」、「關心中老年身心保健」、「新移民,新動力」3大宣導主題,藉由攝影比賽,邀集攝影好手,透過鏡頭捕捉與宣導主題有關情景,使民眾深入體驗及認同其宣導旨意之觀念思維。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三、協辦單位:臺北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者皆可參加。
(二)、直接參與本案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五、攝影主題:
(一)、生命傳承之重要性
(二)、關心中老年身心保健
(三)、新移民,新動力」
符合上述3大主題相關內容或情景皆可。
六、作品規格: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洗,長邊7吋,短邊不限;彩色或黑白相片均可;底片或數位拍攝,連作不收(數位照片需高於800萬畫素,不得插補點, 格式為JPG或是TIFF檔);作品不得加色、彩繪、數位合成、格放;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 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七、收件期限:請參賽者將作品連同報名表一併裝袋,封面註明參加「愛在心中 文化滿山攝影比賽」,於民國100年10月22日至100年10月30日之內,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至(10402)臺北市松江路367號5樓人文課;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08:30~17:30)送至,逾期不予受理。
八、評 審: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評審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公所6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日期另行公布於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網站。
九、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禮券3萬元整、獎座乙座。
(二)、銀牌獎1名:禮券2萬元整、獎座乙座。
(三)、銅牌獎1名:禮券1萬元整、獎座乙座。
(四)、優選獎10名:禮券2000元整、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18名:禮券1000元整、獎狀乙紙。
(主辦單位有權視需要增減之)
十、得獎公布、展覽時間:
(一)、得獎作品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1週內,公布於「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網站(http//: www.zsdo.taipei.gov.tw)」、「臺北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photo.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二)、網頁展覽之時間與網址:將另行公布於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網站。
十一、洽詢方式:
(一)、臺北市中山區公所人文課 徐先生 ;電話:25031369轉593;
e-mail:bk_94106a@mail.taipei.gov.tw
(二)、簡章暨報名表電子檔:請至「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網站(http//: www.zsdo.taipei.gov.tw)」下載。
十二、附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本影賽之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限,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 獎狀、獎座、禮券)將予以追回;所有參賽者均有對得獎作品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 覽、網路發表)
(二)、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如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得獎者應交付得 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 且不另致酬。
(三)、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辦理。
(四)、銅牌獎(含)以上得獎作品,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0張為限。
(六)、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協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八)、各獎項之禮券,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所得稅。
(九)、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十)、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1週內,寄回得獎者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獲獎作品原始底片或電子檔,電子檔需為800萬畫素以上,不得插補點,格式為JPG或是TIFF檔檔案之原始檔(可看出相機EXIF資訊),資料經確認無誤後,始具領獎資格,逾期未繳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十三、評審標準:依作品的主題性(50%)、創意(20%)與攝影品質(30%)進行評審。
十四、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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