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第10屆台新藝術獎

報名期間

2011/12/1~2012/1/10(以郵戳為憑)

一、 宗旨

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昇台灣當代藝術創作水準、健全專業藝術發展環境,推動國人對本國藝術成就的欣賞、了解與討論,並引導國 際藝壇對台灣藝術發展趨勢的關注與重視,特別創設「台新藝術獎」(以下簡稱本獎項),獎勵當年度最具傑出創意表現,或最能突顯專業高成就的本國視覺藝術展 及表演藝術節目。

二、 獎項

1. 年度表演藝術獎: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一百萬元整、證書及獎座。
2. 年度視覺藝術獎: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一百萬元整、證書及獎座。
3. 評審團特別獎: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三十萬元整、證書及獎座。
※以上獎金均為含稅金額。

三、 評選標準

1. 參選資格
凡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經中華民國政府正式登記立案之團體、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領有本國有效居留證之外僑,於100年1月1日~12月31日間 於中華民國境內(台澎金馬地區)公開演出之表演藝術節目(含音樂、戲劇、舞蹈),或公開發表之展覽,且非各級學校社團活動或在學生為學位或作業而進行之計 畫,並符合下列要件者:
a. 表演藝術類:必須為本年度在國內首演之製作,其主要演出者及主要創作者須包含本國藝術家;音樂類節目至少須包含一首本國作曲家作品;若無本國作曲家之作品,則必須為國內首演。
b. 視覺藝術類:必須為本年度在國內舉辦之展覽,展覽內容須有半數以上為首次發表之新作,或提出新的策展架構;如為策畫性聯展,須至少有一名策展人或半數參展藝術家為本國籍;展覽內容不限媒材與表現方式,實體展覽或透過傳播媒介虛擬形式及數位科技呈現的網路藝術展均可。
2. 評選重點:
a. 表演藝術類:包括創作概念及表演形式的突破與創新、內容架構的時代意義、演出技巧及整體製作的專業度表現等。
b. 視覺藝術類:舉凡創作理念/策展論述及實踐方式的契合呼應、表現形式或媒材技法的突破與創新、作品鋪陳及策展規劃的專業表現、內容議題的開發及社會效應等。
*說明:以上所列為提名/入圍/評選的參考標準及基本範疇,但觀察/複審團得根據該年度台灣藝文展演的發展趨勢及獲提名作品的總體觀察,議定該年度選件入圍(參加決選)的加強重點或特殊方向。

四、 評選流程

1. 提名(初選)
a. 由本會邀聘各地區提名委員,組成「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提名團,提名委員每季以通訊方式提名。
b. 由本會邀聘觀察委員,組成「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觀察團,觀察團除於季會議中確認當季提名結果,並得視需要進行「補提名」作業。
c. 每季提名結果,由本會於提名會議後一周內正式發布於本獎項專屬網站;本會並於年終另以書面通知各季被提名者提供相關影音記錄資料,作為複選及決選參考。
d. 本獎項亦開放自行報名,凡符合前項(三之1參選資格)要件者,可於指定期間內,備妥簡章規定之相關影音記錄資料,自行報名參選。自行報名者由「觀察團」負責初選,通過初選者,與其他已獲提名者一同進入複選。
e. 以上提名程序及統計作業均由律師見證。
2. 複選
本會聘請國內學者專家及藝評人組成之「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觀察團,除負責每週藝術評論之輪流撰寫,每季提名結果及藝術生態觀察之集體論述,年終並負 責從所有通過提名者當中,複選出「年度最佳藝術展演」---表演藝術10名、視覺藝術5名,以進入決選。入圍理由並將於入圍名單揭曉時一併公佈。
3. 決選
由本會聘請國內外藝術專業人士組成決選團,分為「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二組。兩組決選委員負責從入圍者中,以討論及票選方式,各自選出「年度表演藝術 獎」及「年度視覺藝術獎」得主,同時以聯席評審方式,從兩組入圍者(包括「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中會選出「評審團特別獎」得主。各類獎項,得經決選 委員決議從缺。得獎理由於得獎名單揭曉後公佈。

聯絡方式

洽詢專線: (02)5576-1540 (02)5576-1540
E-mail: info@taishinart.org.tw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
贊 助:台新金控
法律顧問:安盛法律事務所


【進入比賽網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