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計畫目標:
(一) 推展民俗技藝,發揚傳統文化藝術。(二) 培育花燈創作種子,傳承庶民文化。
(三) 激發學校師生與社會人士創新思考能力,並增添傳統節慶歡樂氣氛。
二、 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 督導單位:桃園縣議會、蘆竹鄉民代表會。
四、 主辦單位:蘆竹鄉公所。
五、 承辦單位:橡陽事業有限公司。
六、 花燈題材:以科技智慧、值年生肖(龍)及代表地方文化特色、產業以及其他各式創意概念為題材自由發揮並予命名。
七、 比賽組別:
(一) 團體類:1、 分為國小組、國中高中組、大專社會組、在地社團組等4組(報名方式詳閱本辦法九)。
2、 件數及人數限制:比賽作品以學校、機關、團體為單位,每單位參賽作品以1組為原則,每件作品共同製作人數至少3人最多8人,指導老師最多以2人為限。
(二) 小型作品類:
1、 分為國小組、國中高中組、大專社會組、在地社團組等4組(報名方式詳閱本辦法九)。
2、 件數及人數限制:學校可採師生共同參與製作方式,參賽作品件數不限,每件作品限1-3人具名參賽,指導老師亦以1人為限。
八、 作品規格:
(一) 團體類:
1、 以組裝於花燈平台的方式呈現,展示台座長6公尺、深2.7公尺、高1.2公尺(由主辦單位提供),參加團體得就台座進行裝飾。作品規格勿超出台座之長度及 深度,高度不限,惟應考量安全及穩固性,未依規定者,不予評審(不含配件,應有6件以上主體燈飾,若作品規格與設計圖尺寸不符,該作品經評審認定,按比例 酌扣補助款。)
2、 供電方式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發光(交流電110V),每組作品總耗電量以不超過「20(A)安培」為原則。
3、 作品材質採防水、堅固、安全不易破損為首要。
(二) 小型作品類:
1、 製作花燈應以平台放置方式參賽。作品長、寬、高均不得超過「2公尺」或小於「0.8公尺」(最長處)。未依規定者,不予評審。
2、 本類所有作品均需由內部發光,每件作品總耗電量以不超過「500(w)燭光」為原則,且須設置「3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接電。採用乾電池或蠟燭者,不予收件。
3、 作品材質採防水、堅固、安全不易破損為首要。
九、 報名方式:歡迎各學校、機關、團體按組別踴躍報名參加,比賽辦法可至桃園縣蘆竹鄉公所網
站(網址:http://www.luchu.gov.tw)下載。
(一) 報名手續:
1、 團體類:
(1)採『現場或通訊報名』方式,於「桃園縣蘆竹鄉公所」網站下載報名表格。
(2)檢附彩色作品設計圖(A3格式立面圖),標明每件作品尺寸大小、材質及呈現重
點,及指導人員專長、資歷、相關作品或指導經驗等資料,於 100年12月23日(五)前(以郵戳為憑)限時掛號或親送至「桃園縣蘆竹鄉公所民政課」,供評審委員進行第一階段評審。
2、 小型作品類:
採『現場或通訊報名』:請於「桃園縣蘆竹鄉公所」網站下載報名表格。
(二)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0年12月23 日下午17時止,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十、 收件作業:
(一) 收件日期: 101 年 1 月27 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3時止。團體類初審入圍作品,請於下午3時前組裝完成,以利5點進行試燈。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
(二) 收件地點:由本所指定地點辦理交件。
(三) 收件方式:
1、 報名之作品由承辦單位編號,並於收件日當天現場發放「號碼牌」,參賽者請自行將「號碼牌」固定於作品上。
2、 收件當日請將作品送至承辦單位規劃之編號位置,承辦單位於評審完畢後再行掛上創作者基本資料。
十一、 評審作業:
(一) 評審日期:1、 團體類:分二階段評審。
(1)初審: 100年12 月30日就報名數量,擇優「入圍」,入圍總數以不逾30座為原則,餘列為備取,由承辦單位另行邀請參展。入圍作品由承辦單位具函通知,並公布於桃園縣蘆竹 鄉公所網站。入圍作品補助材料費等,每座新臺幣6萬元正(不含獎金)。不符作品規格或未依初審設計圖製作者,不予補助。
※補助費請於 101 年3月31日前,非公務單位檢附「花燈競賽補助費收據」(附件1)及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採購日期為100.12.1至101.2.6之間,購買物品之發票 或收據抬頭請寫參賽單位、機關)並附成果照片;公務單位檢附統一收據、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採購日期為100.12.1至101.2.6之間,購買物品之發 票或收據抬頭請寫參賽單位、機關)並附成果照片至承辦單位領取。
(2)複審:101 年 1 月27日下午5時進行評審,由評審委員針對「入圍」作品評分。
2、小型作品類: 101 年 1 月 27 日下午5時進行評審,由評審委員就預先報名並送件之作品評分。參與評審作品補助材料費等,每件新臺幣3,000元正,4組總數以不逾300件為原則。
※補助費請於花燈收件時檢附「花燈競賽補助費收據」(附件2)帶印章至現場領取,
限1人具名領取,現場未領取者,請於 101 年 3 月 31 日前至承辦單位領取。小型作品類得獎獎金限1人具名領取。
(二)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三) 評分標準:造型20%、色彩15%、燈光15%、技巧(含電動)15 %、創意15%、整體效果20%;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得名標準者,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
(四) 成績公布:團體類複審與小型作品類得獎名單訂 101年 2 月 1 日上午10時於現場公布,另函通知得獎人並公布於桃園縣蘆竹鄉公所網站。
(五) 頒獎日期: 101年2 月 6 日元宵節閉幕晚會公開頒獎。
十二、 獎勵:
(一) 團體類:分4組1、 國小組
(1) 第一名:1名,獎金4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2) 第二名:1名,獎金2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 第三名:2名,獎金1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 佳 作:2名,獎金5,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2、 國中高中組
(1) 第一名:1名,獎金4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2) 第二名:1名,獎金2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 第三名:2名,獎金1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 佳 作:2名,獎金5,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 大專社會組
(1) 第一名:1名,獎金4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2) 第二名:1名,獎金2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 第三名:2名,獎金1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 佳 作:2名,獎金5,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 在地社團組
(1) 第一名:1名,獎金4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2) 第二名:1名,獎金2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 第三名:2名,獎金1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 佳 作:2名,獎金5,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二) 小型作品類:分4組
1、 國小組
(1) 第一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面。
(2) 第二名:3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3) 第三名:4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面。
(4) 佳 作:12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5) 入 選:16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面。
2、 國中高中組
(1) 第一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面。
(2) 第二名:3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3) 第三名:4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面。
(4) 佳 作:12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5) 入 選:16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面。
3、 大專社會組
(1) 第一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面。
(2) 第二名:3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3) 第三名:4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面。
(4) 佳 作:12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5) 入 選:16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面。
4、 在地社團組
(1) 第一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面。
(2) 第二名:3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3) 第三名:4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面。
(4) 佳 作:12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5) 入 選:16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面。
※ 團體類、小型作品類各組優良作品之件數,視作品水準與參加件數決定,必要時可調整,但獎金(新臺幣)以不超過總金額為限。
※ 本縣教師凡參加花燈比賽送件者,各頒獎狀乙紙。
(三) 指導獎:本縣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花燈比賽送件者,指導老師各頒獎狀乙紙;成績獲第一名者,指導老師各予記功乙次;第二名者,指導老師各予嘉獎2次;第三名者,指導老師各予獎嘉乙次;佳作及入選者,指導老師各頒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敘獎,專案報請縣政府奉核後辦理。
十三、 作品領回:
(一) 領回日期:101年 2 月 7 日上午8時至12時。
(二) 領回方式:自行拆除領回。逾時不領回者視同放棄,由承辦單位負責拆除,全權處理,作者不得異議,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四、 注意事項:
(一) 曾於他處參賽得獎、所有權已被買斷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違者不予評分並議處,其爭議與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二) 每件作品不得超過規定規格,否則不予評審,破損者不參與展示。
(三) 參賽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於「2012桃園燈會」活動現場展出。
(四) 各類組獲獎之獎金,均需列入個人年度所得,稅額超過2,000元(獎金20,000元以上),由承辦單位代扣10%的綜合所得稅。
(五) 參賽作品於比賽及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損壞時,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得獎作品於燈會展覽期間若有損壞,參賽者應負責恢復原貌,以維展覽品質。
(六) 請參賽者慎選通電材料,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七) 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攝影、發行專輯、光碟,參賽者視同同意此條規定。
十五、花燈競賽報名聯絡資訊:
(一)承辦單位:橡陽事業有限公司或蘆竹鄉公所民政課
(二)聯絡地址:桃園縣蘆竹鄉南崁路一段83號6樓之6或桃園縣蘆竹鄉南崁路150號
(三)聯絡人:曾喜鍵或鄉公所王文科
(四)電話:2121836或鄉公所3520000-157
(五)傳真電話:3118415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視所需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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